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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属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和省安委会《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13〕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安全监管,省住房和建设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建设工程各参建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建设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整治各类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基础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以下简称桩工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以下简称爬架)、模板(包括滑模、爬模等)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二)整治主要内容和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⑴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⑵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备案手续完备;⑶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⑷专项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有针对性,应该进行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及论证意见落实情况;⑸各方责任主体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安装等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告知程序;安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驻地监控作业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到岗情况;监理单位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核对,作业人员与安装单位委派的人员是否一致;施工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等情况;⑹设备管理资料是否健全。包括起重设备安装验收资料,设备维修、保养、加节、附着安装记录等;⑺人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物资,定期演练等;⑻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及技术交底、交接班制度等。
2.爬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⑴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爬架应有部级推广使用证或产品鉴定合格证书;爬架、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方案、严格审批,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⑶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施工作业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⑷施工单位是否按方案要求进行脚手架、模板施工;⑸施工单位在脚手架作业完成之后,是否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质量、安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并在现场悬挂验收责任人标牌。⑹配备足够的管理、操作人员,落实爬架、模板工程专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并在现场带班值守;⑺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时段:
    (一)动员部署。6月底以前,各地、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部门及人员,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7-9月,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数自查自纠、整改问题和隐患。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三)检查督导。10-11月,在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各州、市及县、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督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11月15日前,各地、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主管部门要总结经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强化执行,企业要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清醒认识,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塔吊、施工电梯、桩工机械、爬架、滑模、爬模等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业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各地、各企业务必要深刻认识此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性和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及社会影响,要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落实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的实体和行为监督,坚决落实重点环节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结合起来,积极统筹谋划,定人定岗定责,定期检查调度,全过程联动协调,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各地、省属建筑业企业工作总结请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蒋庆辉、周工皓;
电话(传真):0871-64322608、64322403。
 
附件:1.《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
     2.《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13〕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添加时间: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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