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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返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返退

一、国家政府性资金服务内容

使用单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国家政府性资金服务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局2005第五号令)第六条

(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第六条

(三)《云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云财综〔200385)第六条第二款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服务条件

1.开工前征收;

2.竣工四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审核及返退。

五、申请材料

1、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单据(单第二联);

2、工程预、结算书(复印件,复印件只需封面和材料汇总表,验原件),工程承包合同,购买预拌混凝土合同;

3、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

4、散装水泥出厂原始过磅单(原件)、购买发票(交复印件验原件)、使用预拌混凝土发票(交复印件验原件),过磅单上的客户单位名称必须与购买散装水泥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且为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5、退款单位“法人委托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退款单位备带自己单位的“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

注:退款单位应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单位。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办事大厅目录下行政审批选项内容里下载。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fjs.km.gov.cn/;或 http://www.km-jsw.com/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乡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3149836 3149829)。

八、决定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管理机构。

九、服务程序

1、征收程序及标准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昆明市规划局窗口代收,预缴专项资金征收标准: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明确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预缴。具体折算方式:建筑物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7元;构筑物按混凝土每立方米1.2元);

2)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构件、混凝土砌块、商品砂浆等),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单位,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返退程序

在竣工之日起4个月内,缴款单位可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书、购买散装水泥(或商品混混土)原始凭证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认定的散装水泥发货小票(过磅单)原件及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等有效证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

窗口接件——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复审——符合退费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在窗口退费。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退费标准

按袋装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3元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标准返退,多退少补。

十、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重要注意事项:缴款单位逾期不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手续,且没有提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的,原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律不予退还。

十二、年审及年检

无。

添加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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